宣国土资〔2009〕36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市开发区分局: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36号)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是在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补充耕地的所有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列入本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项目挂钩情况和补充耕地数量与质量情况,即考核补充耕地资金落实、项目挂钩,补充耕地项目管理、项目验收、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土地变更调查或登记以及补充耕地方案执行情况等,分项考核,按权重评分,进行分数汇总(《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三、考核办法
各地对本行政区内纳入年度考核的占补平衡项目逐一进行自查评分,项目自查资料作为省厅抽查备查资料。
四、考核步骤
清理考核项目。各地要认真清理纳入本年度考核范围的建设用地项目,按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占补平衡挂钩统计制度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346)要求,规范整理2008年建设用地项目占补平衡挂钩台账,收集整理考核项目资料。
组织自查。各地应按照占补平衡项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考核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逐个项目考核评分;如实填写《年度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认真核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及补充耕地面积与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整理完善上述自查资料,并作为考核备查资料。
迎接省级检查。省厅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的要求组织检查,检查项目按10%的比例由省厅随机抽取,提前3天在省厅网上公布。计划从2009年3月上旬起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组成4个检查组开展检查。所有被抽查的项目均由检查组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填写抽查项目《年度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和《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以抽查项目的平均得分作为该市本年度占补平衡工作考核得分,并予以通报。
五、考核成果
各地应于2009年2月23日前将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成果报市局(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各1份),其中包括:
2008年度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报告。所提交的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报告,应包括考核工作的组织、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情况,以及今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对策措施等;
所有考核项目的《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年度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见附件2,作为表3的附件);
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考核工作。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是耕地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地应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加强领导、积极为考核工作提供条件;安排必要的业务骨干和工作经费,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坚持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如实填报考核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信。
(二)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考核,无论是自查评分还是抽查考评,都要认真执行细化后考核内容和标准,充分利用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图件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客观评价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情况。
(三)确保考核进度。在当前土地管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各地要妥善安排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注意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工作的结合和衔接,拟定好工作计划,把握好工作进度,确保按规定时间提交考核成果。
附件:1.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2.年度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
3.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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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