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中溪镇出台《农民建房审批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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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溪镇新农村建设,严格规划管理,做到合理利用土地。近日中溪镇出台了《农民建房审批暂行规定》,规定要求:
1
、集镇规划范围内土地,应严格按照规划,控制个人新占土地进行建房,土地由镇政府统一收储、开发,不能收储地块或拆建的农户,应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进行建设,并由镇政府收取三千元押金后,方可审批,按规划要求建成后,退还押金;
2
、工业集中区内农民建房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居民点,对现有居民逐步引导至新的居民点;
3
、对主干线村组农民建房,应按道路红线要求,退让至红线以外建房;
4
、夏林风景区农民建房,应严格按照夏林风景区规划进行建设,并由镇政府收取三千元押金方可审批。按规划要求建成后,退还押金;
5
、在以上地段建房,宅基地面积均不得超过规划要求;
6
、对未批先建和不符合报批条件的,依法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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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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