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矿山储量年报》的通知

 

 

 

 宣国土资〔200944

 

 


关于上报《矿山储量年报》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

为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我局于20081124下发了《关于印发〈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标准化服务意见〉的通知》(宣国土资〔2008370号),对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储量年报》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为掌握《矿山储量年报》编制进展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于2009315日前将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储量年报》报送市局地质环境科。

二、凡未编制《矿山储量年报》的矿山企业,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不得受理其2008年度年检资料,不得通过年检。

三、市局将于20093月底前对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依此为依据,作为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储量管理年度目标考核打分依据之一。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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