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国土资〔2009〕47号
关于开展2009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宣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查明全市范围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尤其是要查清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认真逐一调查,掌握其分布、规模、稳定状态、发展趋势、威胁对象与范围(包括户数与人数),提出监测和防治措施;
(二)确定2009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监测和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防范措施等;
(三)编制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含图表、照片);
(四)对2009年度地质灾害进行预测分析,提出防治重点任务,编制防治方案初稿。
二、执行依据和标准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技术要求》和《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实施细则》等有关地质灾害调查技术标准。
三、调查方法
(一)听取县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对《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执行情况及新发生灾害防治工作情况介绍,包括汛前调查、预报预警、应急调查与巡查、24小时值班、灾情速报与应急处置制度执行情况、应急预案与应急队伍建设等,了解所在辖区内2008年发生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点,并重点介绍这类灾害点的情况,确定调查重点。
(二)调查组逐一对应调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核实灾害(隐患)点威胁的人员,财产情况;了解监测方法和监测记录,分析灾害(隐患)点的危险性。
(三)制定监测、预防方案,协商并落实确定防治单位、责任人。
四、时间要求
野外调查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止,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写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止,4月20日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提交《2009年度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五、加强领导
我市地处皖南中低山区与沿江丘陵平原区的结合部,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各类地质灾害频发,是安徽省地质灾害的多发区之一。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各项责任,克服侥幸麻痹思想,调整充实加强组织网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把汛前地质灾害调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紧、抓实。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要在抓好本级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的同时,积极配合市局做好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对工作不力、调查不深入,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抄报: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效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