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地质灾害管理五项制度

 

一、        汛前调查制度

为掌握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发生、发展规律,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汛前”是指每年51日前;本制度所称的“汛前调查”,是指汛前进行的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特征、威胁对象、稳定性分析、防治措施等调查活动。

2、汛前调查坚持群专结合方针,即发动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自查,根据群众报告,组织专业人员实地调查。对各地灾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会同市县国土部门检查并落实监测和防治单位责任人,完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对调查结果按不同类型填制卡片、编制汛前调查报告。

3、对已登记在册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了解情况,隐患和危险性加重的,要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4、汛前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并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根据汛前调查情况,结合往年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对汛期地质灾害进行分析预测,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6、防灾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政府批转执行。

 

 

 

 

 

二、        汛期巡查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督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汛期”指每年51日至930日;本制度所称“巡查”是指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巡回检查。

2、负责巡查辖区内所有列入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隐患点、危险点,必要时,市局委托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巡查。

3、汛期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

4、汛期巡查中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进行应急调查,编写调查报告。

5、巡查内容:防灾方案的落实情况、监测人员及24小时值班制度执行情况、地灾点“明白卡”发放情况、监测记录情况、地灾点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报警信号、撤离路线、安置点、抢险队伍、交通通讯系统建设情况、隐患点发展趋势等。

6、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汛期值班制度

1、汛期对本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应安排24小时值班,并承担监测任务。

2、负责监测任务的值班人员应按照监测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真实记录监测结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

3、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政府、国土所及基层单位应在防灾方案中排明汛期值班表,公布值班电话。

4、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出现险情,按方案发布报警信号;发生灾害,立即按方案组织抢险救灾,并按“速报制度”报告。

5、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对基层监测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四、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地质灾害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地质灾害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受灾害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大型:受灾害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中型:受灾害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受灾害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3、速报时限要求

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分别在6小时、24小时内速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速报的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威胁对象和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资料归档制度

为了不断丰富和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资料,提高地质灾害预测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地质灾害资料按其来源分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汛前汛期调查资料、地质灾害监测资料、有关单位提供资料和群众报灾资料及地质灾害总结资料等。

2、资料来源真实可靠,实地调查时,观察要仔细、描述或素描要客观,记录要清晰。

3、资料建档要科学合理。原始资料应以点建档,按时排序,装订成册。野外收集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4、汛后要对各隐患点、危险点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发展趋势,指导下年防灾方案制定。每年汛期防灾工作情况也应总结,以积累经验。总结资料应当归档。

5、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处于发展状态的地质灾害点,根据发展和危害情况邀请专家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综合性资料,指导防灾方案制定。

6、市、县(市区)归档的资料应及时交流,以便充分利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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