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现在住房的宅基地是因为1992年县城扩建道路将原有房屋拆迁后由政府统一划拔的土地让我们自建的,当时被拆迁的房子有房产证,但现在的房屋什么证件都没有,只有当初92年拆迁时与城镇建设指挥部签的拆迁协议,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办理土地证,周围邻居和我家相同情况的有的在2000年左右办理了土地证,后来找土管部门,他们说现在国家在土地上控制的严了,土地指标用完了,你们这种情况只有等以后有机会统一办理了。可是我家又要被拆迁了,象我的这种情况在拆迁补偿上会不会受影响?如果要补办土地证要那些材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