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国土资函〔2009〕44号
关于郎溪县南丰镇土地整理项目排灌站工程
变更的审查意见
郎溪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郎溪县南丰镇土地整理项目排灌站工程进行变更的请示》(郎国土资〔2009〕5号)悉。经组织有关人员审查,该变更方案系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完善,通过了当地有关专家论证。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145号)精神,请结合以下意见,对该变更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上报省厅审批。为有利于项目实施,变更方案上报前必须与项目区群众沟通,得到其认可。
1、排涝站两站合一后,项目区排水由分片排水变为集中排水,需进一步论证变更对项目区排涝情况的影响,比较涝水位滞留时间与作物耐淹时间,防止出现局部受涝;
2、变更后排涝站应设置站用变压器;
3、灌溉站保持原2台套机组为宜;
4、补充变更前泵站工程设计图;
5、变更不涉及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校核附表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对比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