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4年在石板桥瓜子厂附近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当时办好了,土地证一直没有下来,这样的情况有二三十户,现在我们找开发商,但他拒绝将土地转到我们业主名下配合我们办理土地证,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直接找宣城市国土资源局举报并处理吗?另请问有房产证无土地证这种情况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以下是我查询相关资料得知的信息
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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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必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在您所提出的问题中,卖房人必须取得合法土地使用证,更有义务提供土地使用证为买房人办理土地随房转让手续。没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建房转让的,其转让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您可以提供资料直接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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