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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胡乐镇S323省道崩塌地质灾害危险点应急防范和治理工作的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2日

 

关于切实做好胡乐镇S323省道崩塌地质灾害危险点应急防范和治理工作的函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0日17时左右,接到宁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国市胡乐镇S323省道K6+650处发生崩塌灾害的电话汇报,为此,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同时向省国土资源厅作了口头汇报,省厅要求开展应急调查,进一步了解灾情。21日,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干率地质环境科、地质环境监测站有关专家对该崩塌灾害点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崩塌体为泥质粉砂岩风化碎石和少量泥土组成,由于S323省道拓宽改造削坡后,只对削坡面进行了喷浆治理,并未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对该削坡形成的崩塌灾害点进行治理,在雨水的作用下,于2月20日4时许发生崩塌,造成S323省道堵塞中断,滚落石块直径约0.1-0.3m,体积约900m3。实地勘查表明,该崩塌点岩土体疏松,在其顶部,仍有大体积的松散岩土体,且周边水泥护坡上有开裂现象,随时有再次发生崩塌的可能,对过往S323省道的车辆和行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二、处理意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政府是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监测治理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和责任人。据此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请你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路段崩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成公路管理部门采取紧急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要明确监测人、责任人,在该崩塌点的两端100m处设立醒目的警示牌,禁止车辆和行人在此路段的通行。
 3、公路管理部门在组织道路清障的同时,应迅速组织有地质灾害勘查设计质资的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并根据勘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治理方案,开展工程治理。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宁国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
 

关于切实做好胡乐镇S323省道崩塌地质灾害危险点应急防范和治理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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